交通安全宣導
(一) 為維護民眾生命安全與旅客乘車權利,勿跨越軌道與闖越鐵路平交道,以免影響自己生命財產及旅客乘車權益。
(二) 汽車駛至鐵路平交道前,如前面有車輛時,應俟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
(三) 慢車行經鐵路平交道,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在鐵路平交道上,不得超車、迴車、倒車或臨時停車。
(四) 行人通過鐵路平交道,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應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
(五) 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
(六) 請家長避免以機車載送雙腳無法正常踩到踏板之幼童,並請家長載送兒童時應注意放慢車速,落實兒童使用護具、配戴合適之安全帽,並提醒兒童以坐姿及以雙手緊抱大人,雙腳踩踏機車踏板,穩定坐於後座為原則,以降低事故發生時對兒童之傷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