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本縣110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報名表各1份及降低入學年齡鑑定安置簡章1份,請有興趣的家長參閱。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報名資格及安置:
(一)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1、報名資格: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2、安置:安置於本縣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或由原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
(二)幼稚園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1、報名對象: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4年9月2日以後至民國105年9月1日期間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良好之兒童。
2、安置:核定入學之學生家長持結果通知書及戶口名簿正本到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二、報名資格及安置:
(一)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1、報名資格: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及四年級具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
2、安置:安置於本縣光華國民小學資優資源班或由原學校提供資優教育方案。
(二)幼稚園降低入學年齡鑑定:
1、報名對象:設籍南投縣,入學時年滿五足歲未滿6足歲(民國104年9月2日以後至民國105年9月1日期間出生)具資賦優異特質且社會適應行為良好之兒童。
2、安置:核定入學之學生家長持結果通知書及戶口名簿正本到戶籍所屬學區之學校辦理報到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