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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申各校規定學生之服裝儀容應符合性平法之規定

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之精神。依該法第12條第1項,第1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學校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應考量學生在生理上、心理上、宗教上、經濟上等之特殊需求,給予學生多元選擇,並尊重其抉擇,以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規定,且不得因服裝儀容問題據以處罰學生。請各師務必遵守上述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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