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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組織與章程-設置要點

南投縣太平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

一、依據

中華民國93.06.23總統令公佈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辦理。

二、目的

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執行要項

(一)   充實兩性平等教育課程及教育內涵。

(二)   提供兩性平等教育相關資訊服務。

(三)   加強兩性平等教育觀念及有關措施。

(四)   增進校園人身安全,預防性侵害及性別岐視。

(五)   促進校園和諧兩性關係。

四、本委員會設置委員七人,主任委員兼召集人一人,由校長擔任,執行祕書一人,由教導主任擔任,並聘具性別平等意識之教師代表三人,職工代表一人及家中代表一人,委員會中女性委員應占半數以上。

五、本委員會主任委員、委員、執行秘書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一年。

六、本委員會以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七、本委員會業務所需經費由學校相關經費支應之。

八、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可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九、本委員會另設置申復作業審議小組,小組成員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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