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免於誤導學生及家長學術性向資優授課方式可採以集中式,特以再行修正旨揭簡章第12條第2款:通過鑑定之學生將安置於報考學校普通班,且得由學校提出資優教育方案辦理之。 二、請各校確實將修正後簡章於學校網站公佈週知並轉達家長,以維學生權益。 三、檢送修正後南投縣104學年度學術性向(數理及語文)資賦優異學生簡章各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