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達南投縣警察局呼籲「酒後勿開車」相關宣導事項

為防範酒駕肇事致人死傷案件,嚴重危害交通安全及秩序,宣導事項如下:
1.每年10月至次年3月為酒駕肇事死傷之高峰期,該期間正值國慶、聖誕佳節、農曆尾牙及春節連續假期,各公司行號舉辦聚餐慰勞員工及民眾過節歡聚常飲酒助興,駕駛人酒後注意力下降,因而容易發生車禍肇事。
2.有關酒後駕車行為違反「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受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請各駕駛人務必遵守酒後遵循「酒後不開車、TAXI來代步」、「酒後不開車、CALL親友送一程」、「酒後不開車、HOTEL歇一歇」及「酒後不開車、指定DRIVER(駕駛)最安全」四項原則,共維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