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請指派人數3分之1以上同仁參加,並轉達參加旨揭活動之公務人員,務必於當日上午6時前抵達會場並向貴管人事管理人員完成簽到,請各單位機關人事管理人員自行保管簽到名冊,本府各單位請於當日上午7時30分前將簽到名冊送交服務台交由人事處人員收執,另由於當日適逢國定假日,參加人員依規請公假1日並得於1年內補假完畢,本府以外之機關團體建議比照本府方式參加人員得請公假1日。
二、 府內各單位請將參加名冊依規簽陳單位主管同意後,於本(108年)12月28日前送人事處彙辦。
三、 檢附旨揭活動程序表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