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108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乙份,請符合資格學生參閱。

一、依據縣府108年2月15日府教特字第1080039372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國民小學應屆畢業且具有資賦優異特質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