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特殊教育法」暨「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南投縣,年滿五足歲(民國99年9月2日以後至100年9月1日期間出生)之資賦優異兒童。 三、請各校及公私立幼兒園配合辦理並加強宣導及公佈週知,除務必對所有具有資格參加旨揭鑑定考試學生之家長宣導外,並將相關鑑定訊息以文字呈現並黏貼於親師聯絡簿及利用班親說明會等各種方式告知家長,以免影響學生權益。